美國每次佔領別國,皆會進行以下12個步驟。
- 派中情局、MI6等情報人員,以留學生、遊客、義工、商人、記者的身份,進入目標國家。
- 以人道目標為理由,開設「民主」、「人權」為主旨的非政府機構(NGO),同時招攬一些崇尚自由及理想的人。
- 在當地招攬一些叛徒,尤其是學者、政客、記者、軍人等,可以是賄賂方式,或是找出他們的罪證,以控制他們。
- 如果目標國家有工會勢力,就會以金錢收買他們。
- 為革命創作並選擇一種象徵顏色或鮮明口號,例如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、1989東歐的天鵝絨革命、2003年格魯吉亞的玫瑰革命、2005年黎巴嫩的雪杉革命、烏克蘭的橙色革命、伊朗的綠色革命、茉莉花革命、阿拉伯之春,甚至香港的雨傘革命。
- 以不同名義開始示威,從而展開革命運動。示威的名義可以是人權、民主、政府腐敗、選舉舞弊等。不需要尋出證據,只需要找到藉口便可以。
- 以英語寫上抗議標語,好讓美國人能看見,這樣,就能夠使到美國政客及平民開始發出呼聲。
- 讓之前所收買的政客、知識分子、公會領袖等加入示威,並且,號召所有對政府不滿意的人加入。
- 美國及歐洲的主流傳媒配合,不斷強調這場革命是因為各種不公平所導致,因而獲得大多數人的支持。
- 當全世界也注視,就製造偽旗行動,拍攝人民被打壓的影像,以動搖目標政府,令政府失去人民的支持。
- 派出一些引發暴亂的演員,以武力挑釁警方,逼使警方使用武力鎮壓,這樣就可以使這個政府失去其他國家的支持,被國際社會認為是「非法政權」。
- 運用政客到美國、歐盟、聯合國等地方陳情,使到目標政府受到國際經濟制裁、設立禁飛區、甚至協助空襲及供應武器給叛軍。
香港佔中事件分析與美國佔領一個國家的12個步驟 (國際版)
Video: Occupy Central: 12 Steps by US to Overthrow Nations